坚持可持续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我省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综述
在辽宁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生活着664.3万少数民族兄弟姐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在推动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上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由于历史、区位和自然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要想实现全省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省及各自治县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了自治县充分行使自治权利。全省每年预算安排少数民族机动金7785万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1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重点扶持民族地区主导产业、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发展。目前,民族地区建立工业产业园区34个,打造工业产业集群33个,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249家,产值达1757.1亿元。
文化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我省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4项少数民族项目入选第三批、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以来共抢救、收集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约110万件(册)。我省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生态游、民俗文化游,2012年共接待游客3164.4万人,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46.71亿元。
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有6个是自治县,占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总数的40%。我省每年安排7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改善了200多所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在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各种人才评选方面均对少数民族有一定倾斜。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族地区终于走上了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2012年,全省8个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257.85亿元,是2010年的1.41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02.7亿元,是2010年的1.8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57元,是2010年的1.44倍。
□记者/方亮